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2010年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中提到,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一是要求各地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二是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是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四是明确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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