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从今天(1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停止两年多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查也随之恢复。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天开始,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到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完盖章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新的申请办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具有郑州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即1140元;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另据了解,申请人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合并计算。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将原住房面积计算在内。 (记者郑松波实习生张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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