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贷款买过房 再办房贷可能遭拒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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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贷款买过房 再办房贷可能遭拒
2010年04月13日 10:08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只要你以前贷款买过几套房,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可能会吃闭门羹。昨日,针对银监会“遇到炒楼者银行有权不贷款”一说,市内部分银行传出消息称,时下已经借助个人征信系统抑制炒房。

  “如果以前贷款买过三到四套房,那么我们原则上不再发放个人房贷。”市内某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人士称,现在审批个人房贷申请的时候,肯定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若发现申请人以前有过多次贷款买房记录,在审批时肯定会更加审慎。

  市内另一银行人士称,现在审批每一笔个人房贷都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只要发现个人房贷申请人以前有过多次贷款买房记录,原则上不会同意其个人房贷申请。

  “凡是在最近几年来贷款买过房的人,都会在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面留下记录。”市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人士称,有关负责人所说的“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设立了一个负面的名单系统,遇到炒楼者,银行有权不贷款”中的负面名单系统,可能就是指个人征信系统内反映出的相关内容。来自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了我市自然人1700万余人,日均查询量达到13208次。(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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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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