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首次出台《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根据暂行办法,首次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了单身低保家庭,审核程序中由民政部门把关收入审核,实物配租方式同类别家庭新增评分制决定优先顺序。
租赁补贴
单身男性50岁以上可申领
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至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扩大范围 暂行办法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特别增加了单身申请条件,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新增评分制 低保每人计2分
廉租住房分为租赁住房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各有不同的程序。租赁住房方面,对于已租赁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对于暂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月发放补贴,实行专户管理。
实物配租的家庭,相关规定如下:
家庭分类
实物配租的家庭,暂行办法将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分为四类:
●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家庭;
●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
●其他低收入无房家庭;
●其他低收入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
评分标准
本次新增了同类别家庭由区房产管理局按照一定标准评定分数: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每减少1平方米增加1分;
●家庭成员有领取成都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照低保人数每人计2分;
●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含60岁)的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按照老人人数每人计2分;
●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一级、精神一级或视力一级残疾的,按照残疾人数每人计6分;
●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三、四级肢体残疾或智力二级、精神二级、视力二级残疾的,按照残疾人数每人计4分;
●其他残疾的,按照残疾人数每人计2分;
●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凭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病人人数每人计1分。以上各项之和为每个家庭的最终得分。
优先条件
●同类别家庭中革命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以及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先选房。
●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计分相同且协商无效,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并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承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同等条件下,在下批廉租住房房源中优先选房。
租金最高可全部减免
根据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核定并公布。承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若属下列范围,可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
●属低保家庭的,房屋租金减免20%;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房屋租金减免20%,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30%;
●家庭成员中有烈属的,房屋租金减免30%;
●家庭成员均为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若租住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租金减免可累计,直至租金全免。(记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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