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制定出台了“免收”或“减半征收”各项费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把要着力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范围由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也由8平方米提高到了12平方米。
日前,西宁市正式出台了《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西宁市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管理实施意见》,规划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破产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按照规划,西宁市今年要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850套。其中廉租住房1600套,过渡安置房2000套,棚户区维修改造房10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250套,完成房屋拆迁面积1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实现房屋交易50亿元。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西宁市对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拟免收土地交易费、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9项费用,减半征收房屋测绘费、天然气开口费等7项费用;对破产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拟免收土地评估费、散装水泥基金等5项费用,减半征收初始登记费、土地统征服务费等4项费用;对经济适用住房则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3项费用,减半征收住宅水增容费、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等6项费用。
记者蒙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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