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越来越大,严格保障性住房申购环节也提上日程。记者11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申购保障性住房将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个部门联手把关 ,杜绝骗购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发生。
制作假证骗购保障房
“随着本市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竣工和配租配售,将形成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一旦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保障范围,势必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11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
大量保障性住房上市供应,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诱使不少并不符合条件的市民伪造材料,骗购保障性住房。据介绍,去年下半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中共查处不符合条件申请人400余名,申请人不诚信提报个人收入、房产、户籍、婚姻等情况,已经成为干扰保障性住房销售秩序的主要因素,部分申请人甚至以制作假结婚证、假离婚证和假户籍证明来骗购保障房。
为杜绝伪造材料骗购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六部门把关各司其职
“保障房申购者提交的申购材料,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分发给负责审核的相应部门,经审核后再反馈到保障中心。”11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根据《细则》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拥有或承租的房产、房产交易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核定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和拥有车辆等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骗购者将背信用污点
据悉,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今年岛城保障性房源配建项目已经全部落实,共推出1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共8000余套房源,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对各保障性房源项目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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