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19条”引关注 中低价位商品房如何确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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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19条”引关注 中低价位商品房如何确定
2010年03月11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楼市调控再出新政,这一次的对象是房价的根基———土地。昨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到:政府出让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须增加“住房销售价位”等控制性要求。

  《通知》共19条,涉及五方面,主要是落实国务院“11条”精神,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其中,在“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一条中,首次明确:“要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今早,这一规定引起广东房产界普遍关注。“我的理解是相当于限价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接受羊城晚报采访表示,既然是明确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那就有一定的价格衡量标准,“我感觉就像限价房那样,会设定一个价格尺度。”在广州楼市怎样才算“中低价位水平”?黄文波并未正面回应。而据以往广州给限价房设定的限价,卖得最便宜的是龙光限价房,4000元/平方米。

  对于由政府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控价”,今早专家普遍认为,此举是回应“国11条”明确各地要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要求,也希望稳定房价。行家分析,由政府定价的出发点虽好,但如果没有销售监管跟进,就可能造成“抢房”,效果未必有多大。知名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此前,广州对申购限价房是设定了一些准入条件的,比如首次置业、年均收入等,今后,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是否也会设置门槛?如果没有设定,就容易导致炒房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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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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