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城市里中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难题如何解决?江苏省淮安市首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即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也从制度层面上堵塞了原来经济适用房的牟利空间。
“3月7日我们在京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这一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表示,该模式有效化解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等种种弊端。
据介绍,“共有产权房”的价格参照商品房、执行政府指导价,一般低于同期、同区段商品房价格的5%~10%,购房人实际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由政府出资,购房人和政府按出资比例构成共有产权。
这种模式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共有产权房”购买人收入增加后,可购买政府出资的那部分产权,从而形成完全产权。出售时则按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一旦购买者家庭收入高于标准后,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一定的租金。
这种探索始于2007年,当时,淮安为解决经适房“有限产权”界限不清,退出机制难以操作的问题及带来的弊端,首推以“共有产权房”代替经适房,并于当年3月正式发文实施了购房家庭与政府7:3和5:5的两种产权比例。
“‘共有产权房’因为有明确的比例及权属关系,如果私下倒卖,购房人因无合法的产权凭证存在极大的产权风险,而且买卖双方都已构成侵占共有产权人即国家的利益,政府对此行为可依法制止、纠正。”刘永忠代表说,“如果弄虚作假,转卖时必须要交出政府产权收益,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就基本不存在了,那么弄虚作假也就基本消失了。实际上,这一模式运行以来,没有一起因购房者作假而被投诉或发现倒卖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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