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炒房盛行、泡沫泛滥的海南终于拿出了自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根据海南省最新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11条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对商品住房交易的监管,打击炒房囤地。
如意见指出,今年5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其中,为了预防捂盘惜售,要求商品住宅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证;为了避免随便涨价,在预售许可获批后10日内,开发商应一次性对外公布全部房源和每套商品住宅的房价;而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企业应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的暂停预售许可;并且,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当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某一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预售所得款项也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又如对于土地,意见要求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还有住房保障,省财政会从市、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10%部分以及省和市、县一般预算新增财力部分都会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2010年新建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而对于保障性住房任务不能完成的地方政府官员,将会被调离。
在业内看来,海南此举显然是为了从土地、销售、保障等多方面来规范市场、抑制投机、稳定楼市。但是,推出的调控措施并没有新意,基本都是国家已明确规定或其他地区早已推行的手段。
“意见中并没有针对投机投资者的抑制措施,比如也应该把银行拉进来、提高房贷门槛等。同时,政策调控不能流于表面,要获得效果,还看能否执行到位。”易居中国分析师指出。(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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