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国税总局已经提交物业税实施方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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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称国税总局已经提交物业税实施方案
2010年03月05日 11:2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两会正在进行,房地产调控是否还有“新手段”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

  就在两会前,网上的一则关于“物业税开征,赶紧卖房”的帖子被大家疯狂的转载,虽然小道消息不足全信,但是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有媒体考证出“试探民意”的结论。

  被认为可以平抑高房价的重要措施———物业税,在两会期间再度成为市场关注和期待的重点。多位两会委员都提到了物业税这一热门话题。他们表示,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应尽早出台。对物业税的开征方式,他们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早前,国家税务总局行为税司处透露的消息是,物业税开征将会是今年“两会”上讨论的重点,而总局关于物业税开征的具体方案已经提交。按照目前决策层的征税思路,物业税将按照房屋面积,对超出基点面积的部分进行征收,基点面积内的部分免征。

  该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拟定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以目前某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的物业税模拟征税方案为“蓝本”,综合其他各试点城市模拟方案经验进行制定。按照计划,物业税相关议题和拟定方案将被人大代表提交至今年“两会”讨论,也有望将物业税开征编入十二五规划。

  物业税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去年12月底举行的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财税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甚至经过几年来的空转,各方面的心理铺垫和接纳度也已经相对成熟。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也表示,物业税是抑制房价的有效措施,由于是面向消费者征收,何时征收如何试点要看我国的市场成熟程度。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也提出类似的提案。他认为,很多城市房屋空置率已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抑制购房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物业税,也是很多国家房地产的主要税种。

  对于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何处试点的猜测,一年多以来都是传闻纷纷,目前传言最盛的则是,今年年底前在深圳、北京等城市针对商业地产进行实征试点。业内专家都表示,开征物业税不管是对开发商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成本的增加,对房地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还体现在对投机炒房的遏制,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囤积房源。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

  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还在讨论议定中,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将土地出让金列为物业税中的一部分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更有专家直言,物业税可能今年试点征收,但对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作用可能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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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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