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团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提出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议案,明确经济适用房定位,对经适房实行弹性有限产权。
褚君浩认为,目前把经济适用房定位在廉租房以上、公共租赁房以下,会造成不公平。他举例说,一个年轻博士每月收入4000元,达不到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他的同学没有上大学的,每月收入1000元,达到了条件,买了经济适用房。于是,原来1000元低收入者的财富,因为有了一套房子,就轻而易举地超过4000元收入的博士了。因此有必要对经济适用房重新定位在公共租赁房以上。
此外,他建议将经济适用房的货币优惠更改为提供弹性的有限产权,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权利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拥有担保物权。对经济适用住房设定“共有产权”,他认为这有利于消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的投资动机,消除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中的寻租谋利现象,屏蔽掉中高收入群体,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错位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部分产权商品房购买时,申请人审核时严格 “准入”门槛,挤出投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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