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四部门联合严打违建“小产权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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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四部门联合严打违建“小产权房”
2010年03月01日 10: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房价比较高,有朋友邀我一起凑钱去盖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便宜我很动心,但我不清楚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昨日,海口的黄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询问,他很想知道这种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今后是否能取得合法的“身份”。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说,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风险。而据记者了解,海口四职能部门近日已联合发文,将严厉打击部分城中村和郊区农村一些村干部、村民将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买卖、租赁、入股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

  联合建房:市民应对高房价欲凑钱买地盖房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小产权房的存在还是比较合理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每月收入2000多元,即使不吃不喝,存上几十年也难买一套商品房。前几天,他的一位好朋友找到他说,可以在海口一些郊区买到宅基地,让他一起“入伙”盖小产权房。

  黄先生说,朋友还给他算了一笔账,从买地、建材加上人工等所有的开支全部包括起来,自己建小产权房比买商品房要划算很多,几个人分摊下来,每人出的钱并不多,而且住得又宽敞又舒服,有多余的房子还可以转卖给别人,这让他十分动心。但他又担心小产权房能否取得合法身份。

  律师说法: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风险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该宅基地所有权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占有者仅有使用权,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产权房无房屋所有权证,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给予产权确认。”针对黄先生的疑问,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告诉记者,小产权房一般指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产权证的房屋。

  “如果市民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苏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还是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一旦发生纠纷自身利益难免受损。

  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违建“小产权房”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解到,前不久,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称,近期在海口市部分城中村和郊区农村,一些村干部、村民将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买卖、租赁、入股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牟取暴利,严重破坏了全市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

  对此,四部门联合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违建行为人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拒不停止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报建许可手续,房产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劝告单位和个人不要购买此类“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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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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