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可以看到里面停了不少小汽车,其中不乏一些高级车。市政协委员、南京市工商局秦淮分局副局长费佳伟说,要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完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就要禁止个人出售和转租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只给住不给卖
费佳伟说,许多住房困难户连最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或者是被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拒之门外,这些真正需要的人群享受不到经济适用房。
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越来越大的差价,使经济适用房又成了某些人捞取利益占取好处的便利渠道。
费佳伟建议禁止个人出售经济适用房,也不允许转租,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无法得以实现。如果经济适用房房主经济条件提高需要改善住房而购买商品房时,由政府按现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回购后,再重新纳入经济适用房申请范畴,这样就能促使经济适用房的周转,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效率。为鼓励房主退出经济适用房,政府也可以在其购买商品房时给予税收上的减免。另外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行“阳光工程”,将所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房主的信息资料,永久公示于市、区房地产相关网站,供广大市民长期监督。
让大学毕业生也能申请廉租房
费佳伟还建议,缩减经济适用房规模,增加廉租房,以真正解决那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么高的房价,外地大学生在南京落户成家立业,根本买不起。按目前的廉租房申请条件,他们根本无缘廉租房,为了吸引和留住更多大学生,应该将大学毕业生申请条件区别于一般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同时,城市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因此要把一些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社会群体也尽可能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外地大学生申请廉租房,目前还做不到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严格限制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他说,国家规定“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按照这个规定,南京已经这样操作了,不满5年的,必须原价卖给政府,房源依然在政府手上;而满5年的,需要向政府部门缴纳50%的差价收益,已经很苛刻了。”该人士表示,“外地大学生要想申请廉租房,目前还做不到,但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考虑保障他们的住房问题了。”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现在廉租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外地大学生买不起房子,是划入“夹心层”群体考虑,按照目前政策不会纳入廉租房考虑。“就是今年建设的青年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这些房源从经适房项目中配建,今后就专项特供给类似外地大学生这样的群体。”他说,公共租赁住房顾名思义就是“租房子”,房租肯定要比市场的房租便宜一大截,但又要比廉租房高一点,是为这些短期内买不起房的“夹心层”提供的“政策性租赁房”,具体的操作办法还在进一步研究制定之中。(记者:项凤华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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