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南通市区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市民,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相关申请。
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的材料初审权由市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改由街道实施后,有利于对保障对象的把关。
南通房管部门规定,一旦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房保障。(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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