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个文件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等不规范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根据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开盘时间、房源、价格等九大方面的内容。审核通过后的预售方案,必须在销售现场和网上同时公示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留房屋”的方式变相囤积房源的情形,《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列明自留房屋的情况,且应符合“少量、合理”原则。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次”申请预售、“捂盘惜售”情况,《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随意提价、哄抬房价问题,《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调整售房价格的,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并在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进行变更。价格调整申报期间,其项目的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同时,对多次调整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每次调整的每套商品房价格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并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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