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修订后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增加了公示范围和次数。
经适房以前只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公示,新“办法”扩大了公示范围,增加了复核(查)程序。今日起,申请人要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如果摇中号,还要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其申请资格将再次被复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并经复查无误后,方可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廉租房也要在审核通过后,再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也要求在安排人住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复核,复核情况将长期公示。(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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