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楼市调控“新五条” 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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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楼市调控“新五条” 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09年12月25日 14:3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省政府昨天一场新闻通气会让担心购房优惠政策取消的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购买高档住宅或非住宅类商品房,契税标准为3%。

  我省楼市调控“新五条”概要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2、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购买其他商品房,契税标准为3%。

  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实行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省推广经适房、廉租房共有产权;2010年,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

  5、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各地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因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社会纠纷。

  调控措施

  鼓励自住买房抑制投机

  “新五条”与市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措施,无疑是继续实施去年底省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还鼓励各地自行出台促进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

  在平抑房价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多条措施。包括:各地要通过平衡商品房供需关系作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实行房价备案制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江苏省出台的有关促进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要求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同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保障房供应,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市民享受住房保障的温暖。

  调控目的

  保持供需平衡遏制房价

  由于今年二季度楼市已上演了“V”型绝地反弹,南京等部分地区房价一涨再涨,因而下半年以来,建议取消优惠的说法开始兴起。不过,在这次省“新五条”中,契税优惠依然保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框架下,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持商品房供需平衡,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定市场预期,努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意见要求,各地要适时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商品房建设计划向公众公示。

  指导意见的内容可以用16个字概括,即:稳定市场,加强监管,强化保障,落实责任。

  调控背景

  部分城市房价涨得太快了

  彭向峰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在去年房地产陷入低迷的形势下,全省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楼市新政,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季度江苏的房地产业已开始快速复苏。今年1-11月,全省共销售商品房8100多万平方米,同比上升了88.5%。但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已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外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有待完善。

  彭向峰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最近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也明确指出,要“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   马祚波 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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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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