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遏制地产泡沫新政之后,12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再一次打出“连环掌”,以明示决策层整治楼市的决心。
新税奈何楼市?
12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正式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理论上,这本是一项打压房价的措施,但是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期取消,并继续执行差额征税、仍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进行税额上的区分,这些都在市场预料之中。受此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购买了3-5年的房源。不过,在差额税征收过程中,一些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可以通过做低差价进行避税,从而大大降低税额,导致政策影响有限。
美联物业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对于非普通住房来说,征收标准相较普通住房要更加严格。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仍需征收差额营业税,“这说明政策对投资性购房打压力度加大”。但由于这部分房源总价过高,占比较小,对市场影响也不会很大。
就让你囤不起
同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指出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一万公顷,下一步将采取措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
对于已闲置满一年未超过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以广州刚刚出让的“亚运城”项目为例,如果闲置一年,就将被征收255亿元地价的20%,也就是51亿元作为闲置费。业界专家指出,新政大大提高了开发商的囤地成本,如果严格执行,将对囤地和“地王”现象起到抑制作用。
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按照现行的土地限制处理政策,开发商的囤地成本太低了。”黄韬说,新规中的闲置满两年即无偿收回若能严格执行,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开发商囤地的问题。不过,就目前的状况显示,土地闲置年限并没有上限,开发商可以选择在两年后被政府收回,也可以选择缴纳滞纳金继续囤地。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都会选择缴纳滞纳金,致使囤地现象愈演愈烈。
这次国土资源部还挂牌督办了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个省市区。其中,闲置超过两年的有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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