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经济适用房面向范围将从低收入者扩大为中低收入者,各地可根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经适房申购人群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明年将继续大规模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180万套廉租房和130万套经济适用房。
针对此消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今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广州会根据国家的政策及时作出调整和部署,不过,目前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仍按照国务院24号文精神来实施,重点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换言之,明年广州经适房保障范围仍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作为标准。
黄信敬表示,2007年底广州市就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个管理办法,调整了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准入”条件,使保障对象界定更加科学合理,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对象确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前有媒体提出,按照广州市所执行的经适房保障上限,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月入低于1524元的标准来计算,现阶段月入3000元的两口之家几乎是不可能购买得到经适房,因此认为经适房申购条件中的收入上限应该按动态管理。
黄信敬表示,广州界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标准18287元是2005年广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这个标准目前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经是最高的。“在此条件下确定的77177户困难户要全部在2012年解决完,已经有一定的难度。申购上限若提高1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能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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