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乌鲁木齐等城市试点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后,广东也将选择省内部分城市进行试点。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房庆方昨日在上线省广播电台“民声热线”时透露的,但具体哪些城市进入试点名单、动用公积金的比例等问题仍在研究阶段,目前仍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选择试点城市的标准将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
按住建部的政策,各试点城市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比例上限是50%,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取得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投放项目,必须是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乌鲁木齐已率先将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住房试点城市,随后,北京、西安等国内30多个城市都已陆续进入试点名单,而广东是否进入试点则一直未予明确,鉴于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规模接近2000亿元,总额排名全国第三,完全具备贷款建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对此业界表示,一些省内公积金比较充裕、土地出让金划拨额又不能满足建保障房的城市“被试点”的可能性极大,而广州、深圳公积金归缴基数大,但使用率也很高,住房公积金“死钱”不算多,被试点的可能性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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