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获悉,考虑到2006年以来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增长等因素,今年哈尔滨市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户3万元调整为每户4万元。根据相关规划,今年将给予1000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月底前在市内6区同时组织公开摇号,中号者购房后可按新标准领取4万元补贴款。
据悉,自2006年起,哈尔滨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在继续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给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市民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将政府每年给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以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这一变“暗补”为“明补”之举,受到相关市民极大欢迎。2008年,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主选择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施行至今,全市已累计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2.9万户,并为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了档案。其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占申请家庭总数的70%以上。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货币补贴资金1.42亿元,为4732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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