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还是差额不明确 营业税优惠取消细节不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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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还是差额不明确 营业税优惠取消细节不明
2009年12月11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取消成为购房人最关注的话题。但政策并未提及是在2009年优惠基础上的年限修改,还是恢复到2008年执行的全额收取,基准不同200万房款税额能差数万元。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已购2年内普宅的消费者尽快办理完税手续。

  全额还是差额 相差数万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但是在政策原文中并未提及是在2009年优惠基础上的年限修改,还是恢复到2008年执行的全额收取。

  据悉,征收优惠是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之前执行的是5年内全额收取5.5%的营业税。而实际市场交易中,2009年9月1日又成为一个时间节点。9月1日前因为黑白合同的原因,5年内二手房交易是按照地局及建委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格纳税。而9月1日后因为84号文的原因,以后将按照全额纳税。

  以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房龄3年,市场成交价格为200万元,原购买价为100万元,建委指导价格为80万元,则所交税款为:

  缓冲期太短 市场压力巨大

  美联物业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虽然营业税政策的实施已经确定,而详细的解读误差将给这一政策实际作用带来非常大的变数,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予以明确。另外在实际交易中虽然因为84号文的影响,黑白合同无所遁形,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还是能够在不影响贷款的前提下做低价格,因此税额过大容易导致一些人想方设法避税。”

  对于全额还是差额的疑问,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按照2008年底营业税优惠政策出台时的规定来看,未满2年普通住宅也将恢复到2008年时的全额征收政策。但是鉴于当前政府“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的态度,鼓励以购买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需求倾向已较明显,因此对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征收适当放宽也不无可能。

  张月还表示,年底出台营业税新政,缓冲期太短,对市场冲击较大。“2009年11月份,全市存量房网签量已经达到33000余套,12月份上旬成交量更是达到14000套左右,成交量庞大,政策执行的缓冲期应该有所延长。”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政策有变,买方要预先平衡好购买力和各方风险,以免落入房产过户而无能力供房的窘境。 (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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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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