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人士:部分住房补贴可暂免征个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广州地税局人士:部分住房补贴可暂免征个税
2009年11月27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们每个月按照一定标准领取的几百元住房补贴今后也要缴个税?”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等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详见昨天头版)公布后,立即引来疑问。昨天,本报记者就此咨询广州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部分的住房补贴,或支付后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以及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应并入纳税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严丽梅)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