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沈北新区在2008年推出25条房产新政,其中一条是“个人购房契税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请问该补贴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统一下调到1%,购买其余普通商品住房时缴纳1.5%的契税。对个人购买商品房(包括存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数额,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该新政补贴时限为2008年10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已取得房屋所有证的,办理契税补贴,可持契税收据、契税证、房证、本人身份证到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办理。、
本报记者 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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