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列入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接收计划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其购(建)房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每人补助5.5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人3.5万元标准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记者霍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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