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今后陕西省范围内进行棚户区改造或建设普通住宅楼将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陕西省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保证各地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如期开工建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士说,从今年起到2011年,陕西省将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廉租房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配建15%、普通商品住房配建5%、棚户区改造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回收条件,将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记者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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