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努力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宣布再次放宽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的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同时放宽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底以来,上海在廉租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多次调整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先后将收入准入标准从“低保”放宽到人均月收入500元、600元、800元,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金融资金3万元放宽到9万元,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年来上海廉租住房受益家庭户数大幅增加,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6万户,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1.8倍,对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据悉,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国家和上海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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