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末班车啦”!最近,“楼市优惠政策截止日期都在2009年12月31日”,这样的一条信息在业内不胫而走,记者踩盘发现,几乎所有的销售人员都拿这个话题说事,甚至将所有的政策混为一谈,并解读为,“所有的优惠”都快截止了,人为给市场制造出一种恐慌。然而,记者了解到,比起进入倒计时的优惠政策来说,无时限的优惠政策其实更多,而基于目前经济向好局面根基的不确定性,这一系列无时限的优惠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也不是太大,因此市民要警惕被误导。以下的几个政策并无时限,也不会到年底就过期无效,在此,记者给予市民一个明确的梳理。
一系列免税无“时限”
去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财税〔2008〕137号文件,该文件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记者注意到,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并无期限限制,而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暂免征收”。文件最后,有“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字样,同样没有截止日期。
贷款优惠同样无“时限”
而银发[2008]302号文件同时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由此可知,无论是“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还是“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无截止日期。
记者 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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