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救市一周年:2009年底到期的房地政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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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救市一周年:2009年底到期的房地政策
2009年11月12日 11:41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的刺激消费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的相关政策,截止日期定在了09年12月31日,楼市救市新政一周年之际,房地产各项优惠政策面临调整。今日,燕赵晚报刊登了楼市救市政策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在提及有关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政策时指出:

  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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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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