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日报》报道房地产交易税费及按揭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年底将到期,对于是否调整,虽然中央层面尚未定调,但最近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2010年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10月中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促进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座谈会,再次提出稳定房地产优惠政策。此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在汇报材料中,“建议将2008年底出台的吉林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顺延到2010年底。”
据报道,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地方省级政府建议,希望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11月4日表示,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也是允许的。
王珏林预测,2010年各省市区的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而湖南等省份的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
“整体上来看,去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的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是会改变的。”王珏林认为,诸如购房优惠的一些税收措施,到期可能会取消。预计2010年土地政策会更加紧缩。不过,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力度要比国家层面的更大。
据悉,顺延地方性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当地政府也需要付出税收代价。尤其对于市县政府来说,其损失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等规模并不小。“2010年,如果国家层面不出台取消优惠政策的措施,地方政府也会出现分化。”王珏林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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