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吉林等部分省份纷纷传出房地产业优惠政策可能将延续至明年底的消息。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房地产优惠政策是否延长”问题目前正在研商当中,尚未明确。据该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对此事的原则是“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具体省情来作出决定”。
为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自去年10月22日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关于税费减免、利率七折等购房方面的优惠政策。随着房地产交易税费及按揭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年底将到期,虽然国家层面取消房地产优惠政策的问题还未正式定调,但日前湖南、吉林等部分省份传出消息,可能将把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其原因与今年的房地产投资数据不理想有关。
备受我省关注的是,有媒体称:实际上,提出顺延地方房地产优惠政策的,还不止湖南和吉林两省,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安徽、内蒙古等,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地方省级政府提出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的建议。数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也曾透露,吉林等省份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其他省份仿效。而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也是允许的。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省住建厅。据了解,在去年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后,我省也随即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随着优惠政策的即将到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省住建厅也都在研商是否延长政策的相关事宜。但无论外界对安徽的说法如何,截至目前,我省仍未明确最后的决定。据该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我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属国家政策的配套政策,所以是否延长或对我省地方政策作出其他类别的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相关调整情况的影响。此外,我省还将在综合考虑具体省情的基础上,来作出最终的决定。( 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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