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林等省有关部门对本报记者称“不是表态而是建议”———
楼市房贷、交易税费等优惠政策是否延续成了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焦点。昨天,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湖南、吉林等省延续楼市优惠延续至明年末”,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从未表态延续,而仅是提出延续建议”。住建部、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通常由多部委、部门共同下达,目前还尚未有这方面的消息。
2008年年底,针对价量齐跌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国务院终于在2008年12月20日出台了131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救市”,其中执行日期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的自住型和改善型房贷优惠、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等优惠政策,在2009年年初便迅速见效,中国房地产市场由此由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小阳春”走向巨大反弹,中国房价也在销售量的回升中再次飞涨。也正是如此,随着这几项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节点的临近,有关这些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也成了购房人、开发商等社会各界热议话题。
-吉林省是“建议”不是“表态”
分析、猜测优惠政策是延续还是终止也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在一片分析和猜测中,近日有关“湖南吉林等省延长房地产优惠政策至明年年末”的消息引人关注。昨天,记者就此和湖南、吉林两省相关部门联系。湖南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媒体引用的建设厅总工程师唐道明的话,10月14日刊发在湖南建设网”。他强调,唐在讲话中确实讲到了“个别地区对18号文件学习不够、落实不力,有的地方至今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有的地方契税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但根本没有提到楼市优惠政策时间延续问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10月15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刊发的厅长柳青‘关于前三季度房地产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状况汇报’中,仅仅在最后的‘几点建议中’提出,‘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建议将去年底出台的《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电〔2008〕12号)有效期延至2010年年底’,这是建议,不是表态。”
-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专家看法不一
“优惠政策是停止还是延续,之所以引起关注,和2009年楼市大涨分不开。”中远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优惠政策令大多数购房人受惠,也让开发商、房屋中介公司创造了历史最佳业绩,“如果取消,明年楼市是否会再次低迷很难说;如果不取消,眼下高涨的房价和购房热情过热也是隐忧。”也正是如此,楼市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业界人士看法不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2008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可能会改变,2010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湖南等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
经济学家哈继铭认为,政策频繁修改会给投资者带来无所适从感,如果宣布优惠政策不延期,楼市交易量短期之内肯定会大幅度上升。对比国外的政策,他认为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应取消,应制度化,长期稳定下来——很少有国家营业税减免是以5年为期的,德国最长也是3年,一般国家都是1年。他强调,不能一味通过政策来打压住房需求,并不只有“自住”才是真实需求,需求是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也是需求。
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支持优惠政策取消。他认为应该对政策做出结构性的调整,长期优惠不利于行业发展——尽管房地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贡献,但经济应该均衡增长,不应过于依赖某一个产业。
-有关部门应对纷乱信息厘清表态
而楼市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之争,也引发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另一番感慨,“眼下,随着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争论的升级,已经有不少房屋中介公司以此催促购房人‘成交’,部分开发商也因此出现抬价惜售,优惠政策延续还是终止之争,再次显示中国楼市信息之乱。既然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热点,有关部门应该适时就此进行表态,楼市才能‘稳定’。”部分业内人士强调。
记者调查也证实了上述业内人士的担忧,救市政策是否延续已经让部分购房人心态再度盲目,开发商借此提价而沽。也正是如此,李文杰等人认为,无论是购房人还是开发商或者管理部门,都应该跳出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之争看楼市的后市发展态势,供需才是真正主导楼市的决定因素。由此分析,城区新增土地供应的日益减少,城市化进程中带来刚性住房消费,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带来的购买资产来抵御通货膨胀行为,等等都似乎说明,短期内中国房价尤其是城区房价下跌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北京青年报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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