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对我国10年房改的得与失进行调研。该消息在引发人们对于“二次房改”的争论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上世纪90年代的第一次房改的回忆。
“过去10年房改最大的收益就是房子多了,不是多一倍两倍,而是多了4倍。老百姓的住房改善了,这个是主流,要肯定。”回顾过去10年的房改历程,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周毕文认为,过去房改最大的成绩就是百姓住房条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其涉及领域已开始扩展到了房地产业。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但由于当时房改处于初级阶段,全国各地大部分城镇还继续沿用单位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1994年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没有取得巨大的突破。
直到1998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专家向当时的政府决策层建议,可以考虑进一步深化教育体系、房地产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至此,我国实行了近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终结,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国发[1998]23号文件也就成为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过去房改所取得的功绩不是明摆的吗,你去看看现在几代同房的家庭还像以前那样吗?老百姓住房面积不也是在提高吗?改革的大方向和主流是不能否定的。目前,房改中有问题,结构上支付能力上有问题,这需要政府反思,需要政府拿出补救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果说国发[1998]23号文件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的话,那么,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3]18号文件就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繁荣的“稳压器”。2003年伴随着我国申奥和入世的成功,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在此条件下,政府决策层适时地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适当地对国发[1998]23号文进行了修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该市场一度出现失控的局面。特别是从2005年起,各地房价一路走高,房市问题变成了继教育和医疗问题后的又一大热门话题。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加以全局性控制”,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稳定房价提出8条意见。
但此时房价过高的问题似乎较难凭借单一的政策手段来解决了。至此,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多方博弈的时代。这中间充斥着购房人与房产商之间的博弈、房产商与专家之间的博弈、房产商与政府间的博弈、房产商与媒体间的博弈等等。
“过去房改的不足之处就是现在的住房门槛太高了,中间缺少过渡层。原来我们说买不起房可以租房,现在租也租不起。你要想便宜就得在三五十公里外的远郊区县,稍微贵一点的房租就得一两千元。这给现在的年轻人一种紧迫感。”周毕文表示。
据了解,就世界范围来说,房价一般是在居民工资收入的5至7倍左右,而我国房价已经是居民工资收入的20多倍。因此,人们一直期待着政府什么时候能够推出新政来解决问题。而此时的房地产市场就像一个巨大的“信息黑箱”,使得输入的信息与输出的信息差距较大,关于房价的言论众说纷纭,直到最近又有学者提出“二次房改”方案。因此,从本质上说,这10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进行着房改方面的探索,因此也就不存在“二次房改”之说。
十年政策回顾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7月:在中国一直延续实行的住房福利制宣告结束。
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执行。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由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稳定房价提出八条意见(国八条)。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
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对房地产调控的六条意见,被业内称为“国六条”。
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被业内称为“国十五条”。
2007年3月:《物权法》获得通过。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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