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从本月1日起实施,由于“十一”放假的缘故,从9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全市各个区(县)的管理部才正式开始受理公积金付房租的相关申请。受理申请首日,不少受理点未受理一单申请。
部分受理点首日“零申请”
“今天上午到现在,来咨询的只有两三人,而初判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有1个。”9日,卢湾区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用市场租赁方式租房必须符合每月房租高于家庭每月收入20%这个条件,因此各种备案登记和调查审核工作必不可少。“提供相关证明、发票备案登记后,还要接受约3天的调查,只有全部符合才能真正适用这个条款。”截至9日下午4时,前往静安区管理部咨询的市民不足10人。工作人员坦言:“如果是上海人的话,基本不会动用公积金租房的,毕竟买房子更需要公积金。”
没有房东肯承担开票税费
从9日各受理点的咨询情况看,不能提供合法的租房发票,是大多数意向申请者面临的最大难题。据了解,为了避税,目前在本市房屋租赁市场,大部分房东在收到房款后只提供收据或收条。
记者致电中原地产、信义房产等房产中介门店,当记者以租房客身份向对方询问能否用公积金来还房租时,中介人员不约而同地建议记者“三思”。“用公积金付房租,只要符合条件,理论上并没问题。但开具租房发票势必会产生票面金额5%的税费,没有房东肯承担这个支出的。”
租客承担税费可能得不偿失
专家表示,本市试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日乏人问津并不意外。除了新政刚启动还不普及等因素外,关键在于申请人很难按照《操作办法》的要求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因为一旦登记备案,房东就要交税,甚至将税费转嫁到租客的头上。
事实上,随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正式“破冰”,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依靠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从中直接受惠。但一些专家表示,如果为了提取公积金而索取发票,租客就可能承担相当于房租5%的税费。如此看来,未必比把钱存放在公积金账户里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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