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转让、转租、转借,这种“保障房牟利”现象将得到严肃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共同颁布《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施行,本市房屋主管部门将重拳出击 “保障房牟利”非法行为。
《办法》规定:保障对象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区县房管局、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已获得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已骗取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从申请人缴存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或者退出实物配租住房。对应当腾退住房而拒不腾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恶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拆改廉租住房结构或改变用途,转让、转租、转借廉租住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或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6个月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该住房收回。
据介绍,从本月开始,本市各区县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普查、抽查、调查、座谈、入户和管理系统检索等多种形式,实施监督检查。区县监督管理部门对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住保办对其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根治“保障房牟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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