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凭证难提供 沪公积金租房开门“遇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合同付款凭证难提供 沪公积金租房开门“遇冷”
2009年10月10日 14:0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昨天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正式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而记者却在采访中发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窗口鲜有租房一族的来电及上门咨询。

  专家表示,本市试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日乏人问津并不意外。除了新政刚启动还不普及等因素外,关键在于申请人很难按照《操作办法》的要求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因为一旦登记备案,房东就要交税,甚至将税费转嫁到租客的头上。

  从外地来上海工作了两年的张友有了一个新打算:尽快准备材料,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张友的欣喜,来自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自本月起,上海职工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满足三类条件之一就能申请: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今天很少有人来向我们咨询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 ”昨天,当记者拨通某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理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道。而来自市场房产中介的反馈,这项新政策旨在减轻本市“租房一族”经济压力,刺激房产租赁市场,实行起来却并未像预想的那样受到追捧。其中,租房许可证以及租房发票这两项因素严重制约了租客“提公付租”的热情。

  智恒房产虹桥店陈经理告诉记者,一周来,他们没接触到一位打算用公积金租房的客户,也没有人来咨询过。

  事实上,随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正式“破冰”,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依靠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从中直接受惠,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也有一些专家表示,如果为了提取公积金而索取发票,租客就可能承担相当于房租5%的税费。如此看来,未必比把钱存放在公积金账户里划算。

  “现在有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收入水平总体而言相对较高,房租承受能力较强。如果因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而影响未来买房时公积金贷款使用可能得不偿失。 ”一位专家如是说。

    记者 杨冬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