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控制线将由人均月收入850元调整为1000元。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当前民生问题,苏州市政府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从2009年10月1日起,目前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即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家庭,即自动转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部分已领取《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的家庭,须于2009年10月15日前(节假日不办理)持原《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换发新的《核准单》,逾期则为自动放弃。
另外,关于200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应预案已经出台,此次房源主要集中在金阊新城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小区,共1600套。对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保留购房资格,至今仍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确认的家庭,将实行优先摇号供应,放弃参加本年度摇号的家庭则不再保留保障资格。剩余房源则供应2009年6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上述家庭如需参加本年度住房供应摇号的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确认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或未摇中住房的申请家庭,可参加下年度的优先摇号供应。 (许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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