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适房销售合同征求意见 买受人取得有限产权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沪经适房销售合同征求意见 买受人取得有限产权
2009年09月28日 09:13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拟订,将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试用。昨天起至10月11日,《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取得的是有限产权,并约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以及买受人上市转让住房可获得转让总价款的比例。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已在各自门户网站(www.shfg.gov.cn、www.sgs.gov.cn)上全文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子邮箱:jsf@shfdz.gov.cn;传真63193938、6319248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邮箱:hetongchu@tom.com;传真54236253)。目前,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正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 (记者 张奕)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