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我在东湖高新区买了一套132平方米的住房,单价5400元/米,总价72万多元。最近去办两证时,被告知要按高档房4%交纳契税。我曾在报纸上看到,2008年,武汉市曾提高过高档房标准。按提高后的标准看,我缴纳契税应该是2%的税率。请问究竟以哪条标准为准?读者王先生
记者调查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相关人士答复称,王先生的房产应该以4%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人士介绍,2008年1月8日确实曾调整过一次高档房标准,但其采用的不是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而是商品房立项建设时间。
目前,住宅标准的认定仍分为两个阶段。按照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划分,分别是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1月1日之前以及2008年11月1日以后,契税也由此分为两类征收。王先生的房子在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应比照2004年3月1日出台的《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认定为高档房,并据此缴纳4%的契税。
武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也证实,2008年1月8日提高高档房标准后,尚没有业主适用这个标准来办理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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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1月1日,单价低于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低于70万元的房屋为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项),高于此标准的住宅及别墅被视为高档房。符合高档房标准的房产,按总价的4%征收契税;其他普通住宅按总价的2%征收契税。(参见《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2008年11月1日以后,中心城区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 (含140平方米)以下及单价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参见《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购买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者,契税按房款总价4%缴纳;个人购买住房的 (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其中购买普通住房者,契税税率减半为1.5%;如果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更调低至1%。
(记者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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