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即日起,使用公积金做政策房首付申请程序简化。申请人不必再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只需要出示政策房选房确认单即可。
“也就是说申请人只需要取得政策房选房确认单,就可以申请获得购房所需的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委对于政策选房确认单的管理和控制都非常严格,选房确认单足可以证明申请人购房的真实性。同时,因为房价攀高,政策房购房者弃购现象极少出现。所以从即日起,取消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
按照规定,用于首付的公积金将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账。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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