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长春市目前建成基隆小区、团山小区和远达小区三处经济适用房,还有新隆家园政府保障性住房。近日,记者以租客身份对经济适用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展开调查,发现有违反使用政策出租、出售的现象。
“经适房”报道见报后,长春市政府主管领导以及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介入调查。
“报道见报后,局主管领导非常重视,当天(本月15日)就责成相关负责人展开调查,并采取了一些举措,防范类似现象的发生。”昨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及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明确表态:调查正在进行中,一旦查清有个别人违规租、售经适房事实,将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责令其退还房屋。
违规租售经适房:
一旦发现责令退还,每年扣除2%折旧费
对于报道中的个别现象,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长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今年出台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所占产权部分免收租金。购买2008年、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任何收益。
“因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这两条都是‘天条’,凡经济适用房住户必须遵守。”
这位负责人说:“规章清清楚楚,一旦有人违反,政府监管部门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严肃处理。”他介绍,本月15日开始,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派出相关调查人员,除对报道中提及的个别用户展开调查外,还在各经适房小区展开入户调查,并在显要位置张贴长春有关经适房和廉价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两个办法中有关租售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专门召集三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他们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一些违规租售的现象。“一旦发现个别人违法租售经适房,调查核实后,我们将依法责令其退还房屋,并按每年2%扣除折旧费。”
违规购买经适房:
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出现
申购程序方面,长春市明确规定: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相关表格,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最后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并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同负责审查的各级民政部门一同研究,加大资格审查的力度,杜绝出现违规购买问题的发生。在申购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的个人,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示:负责经适房、廉价房管理和销售工作的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已搬至长春市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广大市民如有经适房、廉价房等相关事宜,请到该中心新址办理。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销售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76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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