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南京市总工会获悉,2010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建档工作即将启动。对特困职工中的职工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各级工会将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南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帮扶。
市级特困职工建档申报标准具体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元,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丧偶或离异,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长期在宁稳定就业,因突发性天灾人祸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家庭。
凡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市总工会特困职工档案,对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艰辛的,可纳入困难职工临时档案予以帮扶救助。(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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