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正在从决策意图走入实践环节。
8月31日,北京市首块公共租赁住房地块--海淀区西二旗居住项目,经过27轮竞价,以1.25亿元的价格成功出让。这是自8月1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北京市首块出让、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除北京外,常州、厦门、上海、南京等也在积极试点,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探索,由住房保障司牵头的工作组也正在积极调研、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将首次被纳入正在制定的住房保障工作三年规划。近期,住建部已开始对各地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进行摸底。
完善保障体系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度提及“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之后,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开始进入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政府的决策视野。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表示,今年将加大租赁市场方面的探索工作,并将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同时,多个城市也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试点工作提上日程,积极探索可行的办法。
厦门在为保障性住房立法过程中,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房”概念,向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出租的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出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给予不同租金补助的住房,租金补助标准分别为房屋租金的90%、80%、70%。
北京市自8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公共租赁房,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北京市还计划年内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中的‘夹心层’,不符合廉租房的保障标准,但是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或者是介于廉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之间的中低收入家庭群体。”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一起,完善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难点待解
尽管政府部门拟大力推广公共租赁住房,但其保障人群界定、资金来源、建设标准等依然存在实施难点。
在业已出台具体办法的城市中,厦门、常州、北京均明确规定需本地户籍。但专家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包括非本地户籍的住房困难群体,如农民工、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等。
另外,在建设资金来源上,决策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试点也仅停留在“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等较为含糊的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资金投入的来源。
同样,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上,各地试点也不尽相同。北京市规定“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面积小于90平方米”,而常州则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针对可能出现政策不一致的难题,接近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保障群体、户型标准等还没有定论,而未来出台的政策更多是导向性的政策,而非有严格的标准限定。 (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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