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式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四户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转租廉租房的家庭立即退房。这也是全国首次对经济适用房业主发出要求其退房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前,经群众举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查明伍某某、程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四户家庭将已取得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违规转租,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责成伍某某、程某某、黄某某三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后退回房价款,且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立即解除周某某家庭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房,并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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