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昨天结束了为期两周的意见征求。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市民对“办法”提出意见最多的内容为“政策性住房应适当调低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对此,市建委将向上级政策部门反映居民意见,下一步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维修资金的调整比例。
前不久,市民张先生的资料审核通过,摇中了苏家坨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可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张先生却发愁了。原来,他在交房时需要一次性交纳约1.3万元的维修资金,而这相当于他大半年的收入。
根据近期公示的“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多层(单体建筑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或六层以下的)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单体建筑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上的)为200元/建筑平方米。“‘办法’中只提到了商品住宅,事实上,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也要按此执行。”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
正因如此,不光是张先生,不少购买了85平方米两居室经适房的市民也在犯难。因为多数入住家庭在交房时必须一次掏出1.7万元交存维修资金,而根据经适房申请的“门槛”:一户三口之家上一年的年收入不会超过45300元。也就是说,按照“办法”中要求的新交存标准,这户三口之家还必须用年收入的近四成来“垫补”房子。而维修资金交存的老标准只是“房屋总价的2%”,苏家坨经适房限价4660元/平方米,85平方米两居室的维修资金总额为7922元。由此不难看出,根据“办法”中明确的新交存标准算出的维修资金比老标准高出近万元。
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会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但考虑到购买政策房居民的经济困难,有关部门会进一步研究政策房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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