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宁夏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自治区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公积金贷款“省内漫游”的省区。
近几年,伴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每年都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区19个市、县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近46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32亿元,缴存余额80亿元,累计为9.5万余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亿元,贷款余额34亿元。为加快住房消费,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宁夏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实施意见”,在全区五市同步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
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凡在宁夏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购房贷款的职工,应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购房地管理中心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及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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