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今后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商品房到底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利益,不少读者也很关心广东在这方面是否能够跟进。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实际上广东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按照套内面积计价。
按照北京建委公布的新办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则既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算。
北京此举立刻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也纷纷表示希望广东能够跟进。记者昨日咨询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获悉,实际上我省已经在以套内面积计价。该负责人介绍,细心的购房者应该会发现,在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就是以套内面积计价的。不过,目前全省除了肇庆以外,其他城市房价的统计以及开发商的报价仍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这也给多数购房者留下了以建筑面积计价的印象。
有业内人士分析,就房价来说,以套内面积还是以建筑面积计价区别并不大。“用建筑面积计价,那房价就会显得比较低;如果改为以套内面积计价,房子的总价也是不会变的”。上述省建设厅负责人也表示,我省实行以套内面积计价后,开发商在卖房时往往先按建筑面积报一个均价,但具体到某一套房时,则采取报总价的方式,直接规避了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的概念。
某开发商计算,现在商品房套内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七至八成,有的电梯公寓实用率更低,按套内面积计价,在总房价不变的情况下会抬升房价20%以上,在统计数据上会显得房价飞涨。
不过有专家认为,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更大的意义在于,能避开有争议的公摊面积,购房人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据了解,由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据一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测绘机构测量提供,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无法亲自查实其中是否有“水分”,购房人易产生“花大钱买小房”的感觉,心中的疑惑挥之不去,这就给交易纠纷和投诉留下隐患。与此相反,套内建筑面积明确、直观、实在,一目了然,购房人可自行测量和核实。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以套内面积计价主要还是防范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猫腻”,还需有效的惩罚约束措施,同时增加房屋买卖交易的透明度。据了解,郑州市已通过房地产网公布房产建筑面积信息、房屋分摊面积情况,还公布测绘队即将测绘的楼盘项目名称、小区楼号和测绘日期,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记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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