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售商品房暂不实行套内面积计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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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售商品房暂不实行套内面积计价
2009年08月27日 07:3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新售商品房一律按套内面积计价(见本报昨日A12版)。不少热心读者昨日打来本报热线询问,这一政策与现行的按建筑面积计价究竟有什么区别?能否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南京是否会“跟风”呢?记者带着以上疑问咨询了南京市房管部门。

  释疑一:

  房子总价没有变化

  “我买的房子是120平方米,产权证上写的套内面积只有102平方米,那么是不是这18个平方米的钱开发商要退给我啊?”市民金先生昨天在热线里询问记者。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说,实际情况并非这样。因为无论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面积计价,都只是计算房产价格的一种方式,其总价并没有任何变化,公摊面积也照样存在。“据我了解,在北京买房,购房者与开发商谈价格时,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也就是说,和我们南京现在的做法一样。”该人士说,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则转换为套内面积计价。举个例子,一套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子,双方确定的单价为8000元,总价为80万;在签合同时,则按80平方米(套内面积)计价,在总价8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上的单价就“涨”到1万元了。

  释疑二:

  利于解决面积纠纷

  该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这种计价方式对抑制房价没有任何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反而令老百姓感觉房价更高了。那么为何北京会出台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呢?“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好处,而且都与目前经常出现的一些房产面积上的纠纷有关”,该人士介绍说,首先是有利于解决精装修房的面积纠纷。现在市场上的精装修房越来越多,而不少开发商在计算装修价格时,大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而非套内面积,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买房人认为不应该为公摊面积的“装修”埋单,而开发商则表示这是“约定俗成”,“如果购房合同上一律按套内面积计价,这一矛盾自然迎刃而解”。第二个好处则是有助于面积纠纷的解决。目前南京市规定交房后的面积误差计算均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而其中所包含的公摊面积的核定往往“剪不断理还乱”,一些不良开发商“搞鬼”的几率很高。而一旦统一按套内面积计价,买房人用一把尺子就能量得出来,从而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释疑三:

  南京暂不“跟风”

  那么,这样的政策能否也在南京施行呢?该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市房管部门曾专门派人调研过,发现有的小区分好几期开发,如果前期卖房时按建筑面积计价、后期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一旦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尤其在涉及到赔偿时,很难算得清楚。而新的刚开盘小区能否按套内面积计价呢?该人士说,由于目前条件还不太成熟,因此南京暂无施行的可能。

  “房管部门的顾虑主要在房价上,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已经高高在上的房价不但难以‘止步’,而且还将继续‘攀升’,从购房者的感受上来说,肯定不会太好”,一位知情人说。(记者 马祚波)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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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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