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几年前已执行“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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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几年前已执行“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2009年08月26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是新政策,本市几年前就已照此执行,2008年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开始实施,《决定》中又明确了这一点。

  针对市住建委日前在“首都之窗”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公布的相关内容,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只是重审,不是什么新政策,对北京楼市不会有影响。

  市住建委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公布了市住建委关于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各种房屋的计价方式。

  据了解,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能避开说不清楚容易发生争议的公摊面积,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购房人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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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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