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也作了调整,今年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0047元调高至11340元。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据此计算,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1340元/月。“免税线”与2008年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10047元相比,提高1293元。也就是说,今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1340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新调整的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同时,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记者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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